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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和资助政策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1、执行国家奖学金制度。奖励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执行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在校高职学生人数的27%。资助标准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4、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五年制高职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5、设立学院奖学金。对在学校期间德、智、体、美、能全面发展,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面为65%,其中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四等奖200元。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

7、凡录入我院的三年制高职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优惠政策。

日期:2010-12-06